新沂市环宇土石方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新沂市环宇土石方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81执9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人:***,男,198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新沂市环宇土石方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沂市环宇土石方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381执9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骞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