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2293号
申请执行人:**市润金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市新庄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市润金贸易有限公司与**市新庄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诉前调57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除已被另案查封的财产外,尚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中止执行,故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082执2293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谭宁宁
审判员 李诗林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