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7509号 原告:***,男,1980年5月5日出生,白族,住湖南省攸县。 被告: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南山睿园)18栋***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18621J。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99.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宇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