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7509号
原告:***,男,1980年5月5日出生,白族,住湖南省攸县。
被告: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南山睿园)18栋***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18621J。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99.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宇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