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丰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291民初1303号

原告: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20XXXXX08658D

法定代表人:陈任峰,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兵,安徽卓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信用代码:9133050XXXXXKY7D1M。

法定代表人:沈惠引。

原告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9元,由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旋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玉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