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362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远豪建筑有限公司,住荣成市荫子镇耩上岳家村。
被执行人:***,男,住荣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远豪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给付529306.75元。
在执行中,申请人到庭撤回执行申请,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肖辉晓
审 判 员 宋春霖
人民陪审员 王 容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袁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