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望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望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茂金建材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170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望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望岛村青岛中路附-71-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威海茂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大林格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温静,女,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男,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 上述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092民初14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092执17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