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佳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3385号
原告:**,女,197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被告:山东佳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7392889976),住所地山东省荣成市成山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忠会。
被告:荣成市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793930119F),住所地荣成市成山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栾希祥。
原告**与被告山东佳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并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佳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