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舜泰施工劳务有限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桂源建材经营部、安徽舜泰施工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410号
贵阳市观山湖桂源建材经营部、***泰施工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贵阳市观山湖桂源建材经营部与***泰施工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黔0113民初301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泰施工劳务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申请人贵阳市观山湖桂源建材经营部逾期付款违约金11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1550元。但被执行人在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相应义务。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泰施工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1550元,在扣留1550元用于支付本案执行费后,剩余110000元已支付给申请人贵阳市观山湖桂源建材经营部。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申请人认可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至此,***泰施工劳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2020)黔0113民初301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周灿荣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鑫玉
书记员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