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保543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6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昆山市。
被申请人:***,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申请人:江苏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市镇陆杨超英村**蒋家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99328594。
法定代表人:***。
(2020)苏0583民初1813号原告**与被告***、江苏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江苏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单作为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查封、冻结的限额2800000元,以查封物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霆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柳心宽
书 记 员  孙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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