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惠来建筑工程总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揭阳市惠来建筑工程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粤0308行审434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
会),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
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揭阳市惠来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惠来县惠
城蓬莱新村A区五幢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24707830710F。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
于2018年08月13日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0093423号《深圳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7月3日受理后
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存在“未在
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
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
下:
准予强制执行深交罚决第Z0093423号《深圳市交通运
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段晖
审判员简增荣
审判员董学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