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92执67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威海信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信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21)第495号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101030元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对逾期利息的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21)第495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