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

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7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9)张执字第117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张店农村合作社。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地址:张店区潘南路十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亭
本院在执行山东张店农村合作社诉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执行人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7)淄民二初字第1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