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鸿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淄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淄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财保50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129号东门后院内北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BOTFO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育才路226号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65698R。 法定代表人:***,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0日作出(2022)鲁0306执保135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