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鸿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淄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淄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358号之二 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129号东门后院内北边。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育才路226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0306执保1358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10月26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周村区支行账户2033********人民币270000.00元。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