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83执67号
移送执行人: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
负责人:周畅。
被执行人: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贾德政。
(2020)川0683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案件受理费5.00元,经本院催收后,被执行人仍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移送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邓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汪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