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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忠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忠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324执179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忠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泉,安徽喻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忠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不履行已生效的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4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因案件执行需要,本案已由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9)皖1324执1793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