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洁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临海市洁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82民初3027号 原告:临海市洁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大洋街道清化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F94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原告临海市洁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临海市洁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临海市洁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海市洁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临海市洁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代书记员**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