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730执89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蓝图建筑有限公司,男,1964年10月15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联系
被申请人:河北龙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男,1965年3月15日出生,住所地张家口市怀来县,联系
重庆市蓝图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河北龙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730民初156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蓝图建筑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730民初156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包玉钢
执行员 奚静春
执行员 张甲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