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诸暨怡、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执20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仲裁委员会(2019)杭仲裁字第1450号裁决书,于2020年04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和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3529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4868元,执行费42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