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381执恢120号
申请执行人: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坤,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4年11月23日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申请执行人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7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廉政监督卡。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给付执行案款10466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7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