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晟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

某某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民特16号
申请人:**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西路1号泰山国际金融中心B1416。
法定代表人:刘淑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红梅,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5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
被申请人:田纯锋,男,1971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
被申请人:田纯勇,男,197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
被申请人:***,女,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
以上四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山东环周(滨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申请人***、田纯锋、田纯勇、***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公司称,请求依法撤销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邹劳人仲字(2021)第1107号仲裁裁决。事实与理由,一、刘孝兰因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已在交通案件事故中得到民事赔偿。刘孝兰生前系**公司的劳务工人,从事环卫工作。刘孝兰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被申请人已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主张并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其损失已经得到补偿。二、被申请人申请工伤劳动争议一案,其请求事项依法不能成立;被申请人为了工伤赔偿事宜诉至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费37453.02元、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共计876680元,以上共计914133.02元。但被申请人仲裁中有明确放弃丧葬费,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虽然刘孝兰经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认定刘孝兰的死亡为工亡,但是我国法律不支持认识损害双重补偿,应由直接侵权人补偿,所以被申请人的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三、被申请人提交的明集镇里六田村及明集办事处总支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四被申请人是否是刘孝兰的直系亲属,其提交的明集镇里六田村及明集办事处总支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不能证明四被申请人系刘孝兰的直系亲属,**公司在中才开庭时对该证明有异议,但仲裁委对出具证明的单位是否有法律资格出具亲属证明不与审查,对申请人的质证意见置之不理是错误的。四、邹劳人仲字(2021)第1107号仲裁裁决结果错误,无直接法律条文做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邹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参照国家统计局《2019年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的规定进行的裁决。仲裁委没有在仲裁书中明确论述交通事故死亡和工亡待遇双向支持及支付的明确依据,没有可引用的法条,就是于法无据,裁决结果不能成立。本案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形,请贵院依法审理撤销邹劳人仲字(2021)第1107号仲裁裁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辩称,邹平市劳动仲裁委查明的事实清楚,裁决结果正确。**公司申请撤销的理由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撤销情形。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经审查查明:2021年12月6日邹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邹劳人仲字(2021)第1107号裁决:一、**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支付***、田纯锋、田纯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二、驳回***、田纯锋、田纯勇、***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本案中,**公司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理由均系对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本身提出异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撤销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其撤销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添珍
审 判 员 王正真
审 判 员 李海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延学
书 记 员 田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