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2民初3087号
原告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497678R,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寿皓,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秀军,男,满族,1984年10月25日出生,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被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604608172K,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法定代表人刘积仁,系董事长。
原告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本院于2021年3月5日受理后,因原告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甦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邵岩
书记员王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