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2289号
原告:***,住济南市章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洞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陆海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99号汇金大厦A座12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住淄博市淄川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陆海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彭 雪
书 记 员 崔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