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陆海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陆海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2289号 原告:***,住济南市章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洞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陆海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99号汇金大厦A座12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住淄博市淄川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陆海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彭 雪 书 记 员 崔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