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明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3民初849号 原告:***,男,196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沂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多***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明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城4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267159555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淄博烟草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创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864181419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山东明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烟草有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9日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3元,根据沂源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源法[2020]23号文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程 梅 书 记 员 刘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