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602财保35号
申请人:***,男,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美娟,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添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1年5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州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5年8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原告***与被告四川添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添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32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以福建日鑫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添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32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廷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刘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