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04执5863号
***、南开大学: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开大学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149-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04执586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