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英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英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淄博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民初3350号之一
原告:淄博英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4377号(财富广场B座1103、1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51798930J。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告:淄博万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0534282977。
法定代表人:路光波,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淄博英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依法冻结被告淄博万豪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29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淄博万豪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29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效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  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