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诉被告***、第三人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0104民初2748号
原告: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振,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诉被告***、第三人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颜荣
人民陪审员*静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