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异238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被告:***。
被告:山东中实润滑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淄博民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西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张店区人民政府公园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iv>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中实润滑油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店区人民政府公园街道办事处为案件被执行人。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6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权利,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