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诺尔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案由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执2257号
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诺尔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民初1408号判决,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诺尔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案标的为139800元。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私下于2021年8月9日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措施,已向本院提交和解协议等材料,在本院收取执行费1997元之后,本案全案执行完毕。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民初1408号判决书已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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