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海水原良种繁育中心

黄骅海水原良种繁育中心、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3855号
申请执行人:黄骅海水原良种繁育中心,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南排河镇。
法定代表人:蔡建洪,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0年9月20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骅海水原良种繁育中心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口支行账号62×××70内90000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蔡 亮
代理审判员 闫 浩
代理审判员 李爱民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袁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