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美、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3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美等,女,194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邹平市。
申请执行人:***,女,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邹平市。
申请执行人:***,女,199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邹平市。
申请执行人:***,男,1999年8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邹平市。
被执行人:***(曾用名***),男,1985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周村区周隆路8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63115D。
法定代表人:左维栋,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美等、***、***、***与被执行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现该案被执行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解除对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控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控制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