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306民初1228号
申请人:***,男,197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重庆市荣昌县,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申请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63115D。
法定代表人:左维栋,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贾黄小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2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120000.00元责任限额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2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