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327号 申请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路8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63115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5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曾用名: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06B4763641XR。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申请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4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964875.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964875.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