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327号
申请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路8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63115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5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曾用名: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06B4763641XR。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申请人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4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964875.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村民委员会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964875.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