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周学信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23执1258号
申请执行人: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337057458,住所地沂源县东里镇西村办公楼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信,男,195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沂源县合力泡沫包装厂法定代表人,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沂源县合力泡沫包装厂,住所地沂源县悦庄镇儒林集村路南。
法定代表人:**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沂源县合力泡沫包装厂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任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7月30日向被执行人**信、沂源县合力泡沫包装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传票,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2018年12月27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证券、机动车辆商品房屋等财产或财产线索。经传统查控,被执行人有三层沿街房,地点位于泰薛路儒林集路段南侧(无不动产手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信曾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用三层沿街房来偿还欠款。后因该沿街房没有手续又在县城东边双方就房屋价格未达成共识,该沿街房在评估中。现在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12月27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该沿街房评估报告出来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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