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窗户沟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23财保123号
申请人: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东里镇西村办公楼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窗户沟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窗户沟村。
法定代表人:丁读俊,主任。
申请人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窗户沟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窗户沟居民委员会在历山街道办事处的代管资金1800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窗户沟居民委员会在历山街道办事处的代管资金180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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