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天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603执79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天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699号康培同福石材城M区22号。
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衍生,职务:矿长。
地址: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太佐沟村
本院在执行山西天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晋0603民初2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剩余欠款33295元,并承担执行费399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的存款3369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任勇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