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6执保1076号
申请人:***,男,198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汶上县。
申请人:谷金中,男,197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淄博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67183B。
法定代表人:姚丰友,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申请人***、谷金中与被申请人淄博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9)鲁0306民初28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8644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8644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