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6执保1142号
申请人:*中新,男,1972年4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周村区。
被申请人:韩其铁,男,196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周村区。
被申请人:淄博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长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67183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中新与被申请人韩其铁、淄博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2019)鲁0306民初30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韩其铁、淄博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56556.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韩其铁、淄博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56556.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