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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临淄区朱台镇北高南村棚户区改造14#15#住宅楼项目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被罚款10000元(淄高新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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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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