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承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承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雁执字第0085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6月11日生。
被执行人西安承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承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的(2013)雁民初字第074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15031元,已依法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9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4年11月19日,被执行人西安承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将本案全部款项15031元缴至本院,现款项已退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的(2013)雁民初字第074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鹏
代理审判员文丛达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贺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