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保258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安徽省巢湖市***,住所地:安徽省。 被申请人:**发,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申请人:**,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申请人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巢湖市***、**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赣0982执保25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办案需要,解除对被申请人**发、**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发、**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