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保258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安徽省巢湖市***,住所地:安徽省。
被申请人:**发,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申请人:**,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申请人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巢湖市***、**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赣0982执保25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办案需要,解除对被申请人**发、**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发、**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