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巢湖市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保258号 申请人: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四**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省巢湖市***,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圣社区。 被申请人:**发,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申请人:**,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巢湖市***、**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渡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巢湖市***、**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311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并出具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巢湖市***、**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3112.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