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执948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隆昌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工业路20号。
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白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白家村。
依据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303民初2914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白家村村民委员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224924.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玉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尹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