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被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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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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