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404执8号
申请执行人:城信x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86597880E,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
被执行人:西安x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3MA6TJT8C6U,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城信x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404执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保祥
审判员段边区
审判员周亚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