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泰市蓝天环保设备研究所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新泰市蓝天环保设备研究所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某某、新泰市蓝天环保设备研究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2执2412号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蓝天环保设备研究所与被执行人***排除妨害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鲁0982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6月20日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停止侵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腾空房屋,搬出居住,放弃拆除木门一个。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费100元,由申请执行人新泰市蓝天环保设备研究所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