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德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豪驰智能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6民初2527号
申请人:山东德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福寿东街与东明路交叉口东南角(**商务港1幢90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豪驰智能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杨庄镇新材料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MNPJP1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德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山东德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