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众瑞建工有限公司

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淄博众瑞建工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21财保244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用代码:91370300725422905H 被申请人:淄博众瑞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马桥镇马桥村。统一社会用代码:91370321787172286A 申请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众瑞建工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作出(2021)鲁0321财保244号民事裁定;2021年3月2日作出(2021)鲁0321执保321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众瑞建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众瑞建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众瑞建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马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