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082执776号
百色市升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汇联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百色市升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汇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广西汇联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866元,其中付货款本金1205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188元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055元共计127803元给百色市升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案件受理费1355元、申请执行费1708元,本案执行标的全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